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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加大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住房改造
来源:乐居买房2022-09-22 16:07:28
摘要
采取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方式,由政府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共有产权,合理控制销售价格,降低无房家庭及各类人才的购房门槛,减轻购房压力。

乐居买房讯 9月21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十四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提出,从人口发展、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建设、国民休闲、住房保障、全民健身、社区服务等领域对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规划,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

规划第十二章提出,要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坚持“房住不炒”,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结构合理的供应体系。

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继续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加快存量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房源供给,优

化公租房建设管理模式,完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平台,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模式建立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公租房运营服务保障水平。

推进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方式,由政府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共有产权,合理控制销售价格,降低无房家庭及各类人才的购房门槛,减轻购房压力。同时强化共有产权房土地支持政策,加快土地供应,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土地竞拍。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结合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构建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住房租赁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供给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逐步合理提高全市住房租赁比例及租赁市场规模,有效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加大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住房改造

进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应将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户口性质、经济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土地性质以及村民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做好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结合起来,重点对脏乱差棚户区和城中村实施改造。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建设和回迁安置进度。

老旧小区住房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重点解决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安全保障问题,逐步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加快生态移民整体搬迁

坚持“住房不举债,脱贫有保障”原则,实施我市居民易地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生态搬迁及其他搬迁。

加强科学谋划。坚持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双导向”,明确迁移范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既要促进迁出地生态修复、生态完善,又要统筹保障迁移群众生产生活、移居安居。

完善配套设施。从实精选迁移对象,从严确定迁移规模,对避灾迁移、水源地保护生态迁移、其他迁移等严格把关,有序实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终生责任制,确保搬迁对象安全住房、饮水、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且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健全用地供给保障。

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可按照不低于3%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持续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培育市场供应主体。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扶持发展多种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市场供应主体,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加强保障房选址规划,推进市政配套、公共服务、生活配套、综合交通等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品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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