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11月4日,西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软萌漫画——物业小区问题由谁管(第四期)——熊仔带你了解小区里供暖问题由谁管,借多次“出境”的漫画人物熊仔之口,回答了市民所关注的供暖相关得问题。
当供暖出现问题时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其管理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供热用热投诉举报制度,公开受理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怎样实现供暖“直管到户”?
向热力公司递交申请。《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既有民用建筑的集中供热设施,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移交供热企业维修、养护和管理。决定移交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供热企业签订协议,由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暖气费收费政策有哪些?
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收费方式分为按面积收费及按热量收费两种。
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暖气质量不达标怎么办?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自测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测温。
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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