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依托渭南市临渭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省级特色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临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临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面积3.775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与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核意见确定的界址点坐标保持一致,具体为:东至沋河水库以西约500米处,南至北阎村,西至107省道,北至园北街。 三、临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加快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融入秦创原驱动平台,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资源集聚和政策协同,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大健康等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更多优质企业,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推动关中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四、临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准入要求,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五、渭南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将临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渭南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评估考核,推动临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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