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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新城发布人才乐居乐业新政策 优秀人才最高可申请200万元购房补贴
来源:乐居买房2023-12-14 14:31:15

近日,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对外发布《人才“乐居·乐业”实施方案》,通过购房补贴、优惠折扣以及就业创业奖补等方式,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实现人才与产业有效互动。依照政策,优秀人才最高可申请购房补贴200万元。

     一、总体目标和意义

       乐居才能乐业,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是关心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构建良好人才生态的重要举措,为让在泾河新城就业创业的人才能够安心舒心的置业,实现“乐居”;让在泾河新城置业的人才能够放心开心的就业,实现“乐业”,通过建立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体系,用“乐居·乐业”吸引各类人才在泾河新城创业就业,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泾河新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适用对象

在泾河新城就业、置业的所有人才均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已申报认定的各类人才(省特支计划专家、三秦学者、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西安英才、秦创原创新人才,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实用储备人才等),以及专业技能人才、特殊行业紧缺人才等。

       三、人才“乐居”优惠政策

     (一)国内外顶jian人才“乐居”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包含补贴类和优惠折扣类:

       1.补贴类政策:国人才在新城范围内购置商业开发类住宅,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金额(实际成交额)的50%、最高200万元的购房补贴(仅限西咸新区辖区首套住房)。本条政策参照西咸新区《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执行,并根据新区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实施。

       2.优惠折扣类:人才在新城范围内购置商业开发类住宅,最高可享受该住宅项目备案价的65折优惠,住宅项目实行一房一政策,具体折扣以新城适时公布的折扣为准。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乐居”优惠政策

       国家级领军人才“乐居”优惠政策主要包含补贴类和优惠折扣类:

       1.补贴类政策 :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新城范围内购置商业开发类住宅,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金额(实际成交额)的50%、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仅限西咸新区辖区首套住房)。本条政策参照西咸新区《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执行,并根据新区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实施。

       2.优惠折扣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新城范围内购置商业开发类住宅,最高可享受该住宅项目备案价的65折优惠,住宅项目实行一房一政策,具体折扣以新城适时公布的折扣为准。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乐居”优惠政策

       地方级领军人才“乐居”优惠政策主要包含补贴类和优惠折扣类:

       1.补贴类政策 :地方级领军人才在新城范围内购置商业开发类住宅,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金额(实际成交额)的50%、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仅限西咸新区辖区首套住房)。本条政策参照西咸新区《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执行,并根据新区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实施。

       2.优惠折扣类:地方级领军人才在新城范围内购置商业开发类住宅,最高可享受该住宅项目备案价的65折优惠,住宅项目实行一房一政策,具体折扣以新城适时公布的折扣为准。

      (四)博硕人才和技师、高级技师“乐居”优惠政策

       博硕人才和技师、高级技师“乐居”优惠政策主要包含补贴类和优惠折扣类:

       1.补贴类政策: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城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购房可分别享受最高20万元和8万元的购房补贴;重点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购房可分别享受最高15万元和6万元的购房补贴(仅限西咸新区辖区首套住房)。本条政策参照西咸新区《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执行,并根据新区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实施。

       2.优惠折扣类:博硕人才和技师、高级技师在新城范围内购置商业开发类住宅,最高可享受该住宅项目备案价的65折优惠,住宅项目实行一房一政策,具体折扣以新城适时公布的折扣为准。

      (五)其他人才的“乐居”优惠政策

       其他类型人才的“乐居”优惠政策主要为优惠折扣类:在新城范围内购置商业开发类住宅,最高可享受该住宅项目备案价的65折优惠,住宅项目实行一房一政策,具体折扣以新城适时公布的折扣为准。

      (六)企业团购政策

       新城辖区企业一次性团购50套住房以上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一次性团购200套以上的,可申请开发单位按企业需求进行定制开发。

      (七)装修优惠政策

       所有在新城置业的人才装修新房时,均可参与装修团购优惠,为所有置业者提供免费设计咨询服务,满足置业者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在建材的选购和施工中,让置业者享受到更低的价格和更高的性价比。

      (八)人才“乐居”政策申请兑现流程

       1.个人申请。在新城辖区就业(以劳动合同为准)、创业(以工商登记为准)的各类人才,意愿在新城辖区内购置商品房的,由人才本人(或委托人)向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提交《人才“乐居”优惠政策申请表》(可通过“泾彩Online”小程序线上提交或政务中心线下提交)。

       2.资格审核。由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乐居”优惠政策申请表》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

       3.信息推送对接。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由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直接推送至人才意向购置住宅的项目,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和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安排专人与人才进行对接,按照优惠政策的要求落实对应的折扣类优惠政策,双方确认后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在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4.政策兑现。优惠折扣政策和补贴类政策可同时享受,其中优惠折扣类政策,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按规定进行兑现;补贴类政策,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由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按标准申请拨付。

       四、人才“乐业”优惠政策

       在新城辖区置业但尚未在新城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由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推荐至新城辖区用人单位进行就业或者创业。

      (一)人才“乐业”就业优惠政策

       1.按照人才(含人才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意愿,免费参加新城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由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向辖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推荐已在新城置业的人才(含直系亲属,配偶、子女,身体健康、年龄一般18-45岁)进行就业,每名人才最多可申请2人进行就业推荐。由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根据人才(或亲属)自身的实际和专业特长,每个季度开展不少于2次就业推荐服务,全年累计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24个。

      (二)人才“乐业”创业优惠政策

       1.按照人才(含人才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意愿,免费参加新城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颁发相关合格证书。

       2.在新城置业的人才(含人才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进行创业的,由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根据创业的类型、特点等,推荐创业办公场所,在泾河新城创业开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西安市就创业政策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的基础上,新城再给予2000元/人(户)的补贴。

       3.在新城首次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西安市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的就业奖励和1000元的求职补贴;首次就业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的求职补贴;首次就业的专科毕业生给予每人200元的求职补贴。

      (三)人才“乐业”优惠政策兑现流程

       1.个人申请。已在新城辖区置业(以购房合同为准)的人才,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加培训类型以及推荐就业、创业意向,填写《人才“乐业”登记表》,并向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提交(可通过“泾彩Online”小程序线上提交或政务中心线下提交)。

       2.资格审核。由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乐业”登记表》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

       3.信息推送对接。对有培训需求的人才,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根据意向培训方向,提供职业技能或创业培训班信息;对需要推荐就业的人才,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根据人才就业意向及个人情况,匹配推送辖区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对需要创业的人才,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根据人才创业意向,推荐创办场所信息。

       4.政策兑现。人才培训类政策,根据人才个人意向组织培训;创业补贴政策,达到时限要求后,由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按标准申请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泾河新城人才“乐居·乐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专人负责新城人才“乐居·乐业”政策的受理、审核及兑现工作事宜。

      (二)用人单位或者申请人以隐瞒或者年龄、学历、职称、住房和住房保障等信息弄虚作假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安居待遇的,由新城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本方案中的奖励措施与现执行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方案所称的“就业”、“置业”、“创业”和“团购”指政策实施期内实现就创业和在新城置业、团购。

      (五)本方案由泾河新城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政策实施周期适时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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